关于公布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公布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乡对2023年4月30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
三、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清理,拟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0570-548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