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乡各办公室(中心)、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新昌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0日施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月10日
新昌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督考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印发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新昌乡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政〔2020〕21号 |
2 | 常山县新昌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 新政〔2021〕68号 |
3 | 常山县新昌乡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 新政〔2022〕70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