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01/2024-845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政办发〔2024〕27号 成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01/2024-8453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政办发〔2024〕27号

  • 成文日期:

    2024-04-09

  •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CSD01-2024-0003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08:4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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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殡葬基本服务实行全流程免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在常山县境内死亡并在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人员,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遗体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的,可享受常山县殡葬全流程免费政策(费用由县殡仪馆按规定先行支付)。

二、免费项目及免除费用

(一)遗体接运。

遗体接运费300元(限常山县域范围内)。

(二)遗体冷藏、守灵。

1.在县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3天(含)以内的费用(60元/天),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其中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冷藏存放的费用全免。

2.守灵室场租费2天(含)以内的费用(100元/天),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

3.水晶棺存放费2天(含)以内的费用(200元/天),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

4.守灵室基础布置费。

(三)遗体告别。

普通遗体告别室免费提供。

(四)遗体火化。

1.遗体火化费330元。限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超出部分由丧属自理。

2.骨灰盒1只300元。可用于抵扣殡仪馆内购买其他骨灰盒的购置费。

(五)骨灰安葬(放)。

1.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20元/年,超出1年的费用由丧属自理。

2.墓穴(位)费和碑刻费。限县殡仪馆所属的树葬、草坪葬、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内的墓穴(位)费和碑刻费。

(六)祭扫。

代为祭扫服务费(限县殡仪馆或指定公墓、骨灰堂安葬设施,春节、清明、中元、冬至期间免费代为集中鲜花祭扫)。

三、申请办理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医院(含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遗体可以火化证明》向县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常山县殡葬全流程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逝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逝者为无名、无主遗体,需公安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四)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需提供死亡地殡仪馆相关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经费保障

减免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经办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由县殡仪馆具体实施。县殡仪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工作流程和服务项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审核经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切实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县民政局、财政局要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0日施行。《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51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流程免费申请表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政办发[2024]2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常山县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的通知(以此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