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芳村镇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印发芳村镇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我镇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163号)
三、主要内容
1、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改造任务数统筹分配,各村不得在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向危房改造户收取任何费用。
2、资金监督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村连片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负主体责任制,统筹安排本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严格把控资金去向和发放流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2月9日开始施行。
五、解读机关、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常山县芳村镇
咨询方式:0570-54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