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山县东案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东案乡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文件自2024年1月21日起实施。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案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1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常山县东案乡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东政〔2023〕4号 |
政策解读.docx
东政7号关于公布常山县东案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