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6201392/2023-817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天办〔2023〕51号 | 公开日期: | 2023-05-17 |
发布单位: | 天马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1133082206201392/2023-81744
主动公开
常天办〔2023〕51号
2023-05-17
天马街道办事处
有效
HCSD99A-2023-0002
发布时间:2023-08-17 16:1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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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办〔2023〕51号
常山县天马街道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小额工程项目前期审批备案程序,强化小额工程项目交易行为管理,根据市、县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经班子会审议通过,修订实施本办法。
一、组织架构
成立天马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街道项目办”),负责对接县财政局、发改局、监管办,统筹落实街道、村社工程项目的前期审批备案和交易行为的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小额工程项目,是指天马街道行政范围内以街道、村社、强村公司为业主单位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施工类400万元、工程货物类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100万元,均不含本数)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交易方式
(一)施工类项目:预算价5万元(含本数)以下项目统称零星工程,参照村级零星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执行。5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不含本数)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10万元(含本数)至400万元(不含本数)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发包方式。
(二)服务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委托金额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项目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10万元(含本数)至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项目采用小额公开招标方式或政府采购程序。
四、实施流程
(一)资金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占控股、主导地位的施工类项目需县财政部门资金审批,其中,街道财政补助资金的村级工程项目仍以国有资金报批。资金审批表由项目经办人拟定送签,并提交相关资料,由街道项目办统一送县财政部门审批。
需要资料:1.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批表;2.项目实施依据(上级补助资金需部门正式文件,街道自筹或其他资金需会议纪要、财务资金说明)。
(二)立项审批。国有资金投资或占控股、主导地位的施工类项目需报县发改部门赋码审批,村级项目需赋码备案。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经办人提供项目资料,街道项目办统一报送。
赋码审批类项目需要资料:1.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批表;2.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新增建设用地);3.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易);4.项目实施依据;5.街道请示文件。
赋码备案类项目需要资料:1.项目实施依据(必备街道班子会议纪要);2.村社两委会议记录;3.村民代表会决议;4.新增建设用地踏勘资料。
(三)服务委托。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监理,以及预算编制、预算协审、招标代理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勘察、设计、监理。交易方式参照本办法第三、第(二)点执行。其中,技术含量不高、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类项目由业主单位决定,可采用简易图纸施工或免除勘察、设计流程。
2.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代理。一是小额建设工程均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预算编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县级考核通报择优委托。二是预算价10万元以下施工类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预算审核;10万元至60万元施工类项目委托已入围代理机构进行审核;60万元以上施工类项目按程序报县评审中心审核。
(四)项目交易。交易方式主要按本办法第三点执行。直接发包项目中,施工类项目的下浮标准为最高限价的95%(含)以下,服务类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国家、行业参考收费标准的80%,发包价格为最高限价的95%(含)以下。
(五)合同管理。项目经办人须督促中标单位及时、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公开招标项目于十日内,直接发包项目于五日内将合同文本审核送签。合同内容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重点明确工程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工程内容、施工工期、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变更办法(须注明县级管理办法)、派驻人员和履约保证、质保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六)需提交街道班子会议审议的事项。在提交审议前由项目经办人拟定,经街道项目办初审后,同时报具体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办分管领导。为加快项目推进时效,
主要事项包括:
1.备案类项目的赋码备案事项;
2.审批类且街道自筹资金3万元(含)以上项目的赋码审批事项;
3.直接委托的服务类项目且委托费用估算在3万元(含)以上的交易事项;
4.直接发包的施工类项目的发包事由、对象选择事由、最高限价及下浮率、发包价格等事项;
5.涉及应急抢险、安全隐患消除等的施工类项目确需先行实施后补审批程序,或变更交易方式的事项;
6.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经街道班子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一)各村级业主单位应将小额工程项目的交易方式、最高限价、承包人资格设定和对象选择、投诉处理等纳入“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
(二)小额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必须同时严格遵照街道、村社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县发改、财政、监管办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三)各业主单位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改变国有资金性质,或虚报集体投资占比以规避资金、立项审批,或变更业主单位。
(四)各业主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拆分工程规避招标。街道、村社干部等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承揽或插手本辖区范围工程项目建设。
(五)街道纪工委负责项目交易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个人,按情节予以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街道办事处原有关工程交易管理办法予以作废。上级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及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街道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批表
2.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新增建设用地)
3.天马街道村社两委会议记录
4.天马街道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书
5.天马街道班子工作会议纪要
6.天马街道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管理细则
常山县天马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日
天马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2023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