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50/2023-837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2-22 | |
发布单位: | 何家乡 | 有效性: |
02165835-050/2023-83788
主动公开
2023-12-22
何家乡
发布时间:2023-12-22 09:0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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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乡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现就《何家乡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2018 年省政府令第363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意见》(衢政办发〔2015〕81号)、《常山县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3〕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及“最多跑一次”“放管服” 改革需要,切实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意见》
《常山县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工程变更条件及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根据其单次变更金额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其工程变更金额,应以合同明确的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
(一).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其单次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 5%以下(含本数)或不超过 60万元的(含本数)。
(二).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其单次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 5% 以上或变更金额在 60万元以上的;一般变更引起的累计变更金额达到重大工程变更金额的,按重大工程变更办理。
2.工程变更审查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变更备案表或工程变更审批表。
(二).工程变更报告。报告应明确:项目基本情况(设计、监理、勘察、招标代理、预算、施工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形式、开标时间、中标价、中标下浮率及开工时间);工程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引起工程变更的责任主体、追究责任的处理意见或无责任主体的书面说明;工程变更对工期、投资等相关工作的影响,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拟变更金额,与合同价、概算投资的比较情况等。
(三).基本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 纸、工程量清单等工程建设资料;本次工程变更审批所需提供的签证、影像资料、附图及变更价格计算书等相关资料。
(四).工程变更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 承担实施工程变更资质的或工程变更为新增独立工程的,
项目业主单位应按我县工程交易的有关规定重新发包。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5日开始施行。
五、解读机关、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党政督考办
咨询方式: 0570-515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