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记者采访了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礼贤,为市民送上政策解读“大礼包”,快来看看你能享受哪些福利~
问 | 集聚对象要符合哪些条件? |
答
具体集聚对象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愿拆除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属设施,并自愿无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同时与所在行政村签订放弃宅基地建房权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拥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人。适用范围全市最广,力度最大。
问 | 具体安置地点在哪里? |
答
重点安置在县城及球川镇、芳村镇、招贤镇。村民可选择生活便利,就业就学就医方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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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二选一
问 | 具体安置方式有哪些? |
答
有商品房安置、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集聚对象可凭“集聚券”,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安置。
问 | 补助标准是什么 ? |
答
就目前而言,我县的农民集聚补助标准在全市是最高的。选择在球川镇、芳村镇、招贤镇等3个集镇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政府按照大户18万元、中户16万元、小户1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政府按照大户25万元、中户21万元、小户1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标准面积内按成本价标准购置,超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置。
如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避让地质灾害、异地搬迁等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相关政策。另外还设置了临时安置补助。
03
60日内腾空房屋及附属用房
问 | 申请流程有哪些? |
答
申请人发起申请,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填报申请表,经村两委对其实质性核实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与村集体签署放弃建房承诺书、退出宅基地协议。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应当腾空房屋及其附属用房,并和村集体签订委托拆除的协议书。村集体拆除房屋及附属用房后,乡镇(街道)进行验收,集聚办公室实地复核,再进行房(地)交接,后由县财政局将相关补助款汇至购房户账户。
04
预计第三季度开展申报工作
问 | 工作何时正式启动? |
答
目前,我们正着手制定农民集聚实施细则、集聚点选址等工作。下一步,将制发政策问答手册,开展全县性的宣传发动。预计第三季度开展农民集聚申报工作,第四季度启动集聚点项目建设。
农民集聚是民生大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骗取宅基地和补助资金等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圆农民一个“城里梦”
实现“搬得了、稳得住、富得起”的集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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