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4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
二、主要内容:
新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个人,统一按A档33000元执行:即政府补贴40%计13200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个人共同出资60%计19800元/人的标准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不再设立按B、C、D三个档次标准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及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金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