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第四批)及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关于下达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建〔2022〕45号)、《关于下达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第二批)的通知》(常发改〔2023〕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低碳试点县建设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第四批)及调整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即4月26日-5月2日。
如有异议,请与县发改局何海丽、县财政局彭利军联系。
联系电话:何海丽 0570-5663819
彭利军 0570-5019337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分配表(第四批).docx
附件2:2022年常山县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项目调整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