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23-831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01/2023-83162
主动公开
2023-11-13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1-13 12:0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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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名称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发文单位:常山县人民政府
二、制定背景
随着城乡养犬人群逐渐增多,犬只滥养滥繁现象突出,流浪犬只伤人,随地便溺等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不按规定“溜犬”、不按期注射疫苗、犬吠扰民等现象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各界要求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非常强烈。
三、制定依据
《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养犬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根据《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县应划定并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
四、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高于一切,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扎实的措施开展犬类管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此次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分严格依据2023年3月1日实施的《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可承接原则。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球川镇、白石镇、同弓乡实行城市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常政发〔2020〕53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青石镇等8个乡镇实行城市化(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常政发〔2021〕34号)规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此次调整的养犬重点管理区与上述公告范围一致。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加强分区域管理,使涉犬类举报投诉全面下降,流浪犬、无主犬全面收容,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全面免疫,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自觉性全面提高。
(四)主要内容
规定了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及十个乡(镇)集镇范围。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及犬类管理需要重新划定并向社会公布。规定了本公告施行后《常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16〕144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咨询方式:0570-502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