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23-83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发〔2023〕37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02165835-001/2023-83104
主动公开
常政发〔2023〕37号
2023-11-07
县政府办
有效
HCSD00-2023-0007
发布时间:2023-11-08 16:3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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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引导文明养犬,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含城市建成区及十个乡(镇)集镇,具体范围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城区片区)
G205→G320→朱家渡大桥→华友驾校→常何线→朝阳路→文教东路→文教路→外港大道→S221→定阳北路延伸段→文教西路→高速收费站→G60→G205
二、城市建成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经济开发区
新都片区)
G205→G320→新都西大道→钳何线→红宇烟花→G205
三、城市建成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经济开发区
金川片区)
G205→上红线→经六路→纬九路→朱富线→G205
四、城市建成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经济开发区辉埠片区)
凌湖水库水渠接常山江以东→G60以北→常新线以西→矿山以南
五、城市建成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火车站—新汽车站片区)
火车站、新汽车站、加油站
六、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白石镇)
东至宝石东路休闲公园;南至白石镇垃圾中转站;西至小白石村加油站;北至原白石工商所
七、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球川镇)
东至沙安村陈家坞;南至中球线(沙安岭脚);西至省三监;北至:球川污水处理厂
八、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同弓乡)
东至水根养老院;南至龙绕溪;西至509县道胡村岔路口;北至长淤溪
九、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青石镇)
东至溪口村章家自然村;南至221省道;西至石博园;北至320国道
十、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招贤镇)
东至古县畈村口;南至常山县第二中学门口文教路;西至招贤镇西入口;北至招贤大桥樊村桥头
十一、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何家乡)
东至何家乡中心小学;南至江源村路口;西至205国道加油站;北至江源村竹林
十二、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域(芳村镇)
东至芳村村红旗岭自然村;南至芳村镇工业园区;西至泮坑村岭后殿自然村;北至芳村村大坞棚自然村
十三、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东案乡)
东至东案小学;南至高速桥下入口景观;西至农贸市场;北至文武公园
十四、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新昌乡)
东至新昌乡中心小学;南至新昌乡中心小学;西至汽车站;北至油茶公园
十五、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大桥头乡)
东至丰收驿站;南至湖沿桥;西至大桥村村委会议室;北至苦狮线路口
以上文字未尽之处参照附件1所附各片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图。
县人民政府对重点管理区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可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及犬类管理需要重新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本公告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反《衢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3日起施行。《常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常政办发〔2016〕1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常山县城市建成区及乡镇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图
常政发[2023]3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的公告HCSD00-2023-0007(红头)(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