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常山县文广旅体局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常山县文广旅体局办公室是常山县文广旅体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570-5021004,通信地址:常山县文峰东路115号,邮政编码:3242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常山县站点(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822),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cs.gov.cn/col/col1267317/index.html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机关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依法对全县社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等综合执法工作的情况;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在行使政府赋予的文化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作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度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⑴规范性文件;
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⑶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⑷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⑸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⑼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⑿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⑴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cs.gov.cn)。
⑵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常山县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本机关将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1.提出申请
⑴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zjcs.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处理程序与时限。
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②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原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③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④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3.书面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受理行政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情形。
常山县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费用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881&xjlb=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