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常山县财政局(包括与其他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6年4月15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1.常山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常山县财政局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常山县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常山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