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200262401XL/2025-1010451704 公开方式: {opentype}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25
发布单位: 常山县住建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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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82200262401XL/2025-101045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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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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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12-25

  • 发布单位:

    常山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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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25 13:13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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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污水处理费征收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0.85元;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1.20元,工业用水中的化工、造纸、制药、屠宰等重污染企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75元;非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1.20元,非工业用水中的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1.75元。

政府制定,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浙财综〔2015〕39号

常发改(2016)106号

常发改〔2019〕35号


2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

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

政府制定,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浙价费〔2002〕229号


3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

1、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2、非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收取

政府制定,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财综〔2024〕9号

衢财综〔2024〕2号

常财综〔2024〕3号


4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

0.6元/平方/天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财税〔2015〕68号

建城〔1993〕410号

浙价费〔2007〕136号

常价〔2008〕12号


5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占用绿地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绿地占用挖掘

0.6元/平方/天

政府制定,常山物价局、常山财政局

常价(2013)37号

常价(2001)19号

常财综(2001) 116号


6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山县市容环卫中心

事业单位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用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1、易腐(餐厨)垃圾80元/吨或8元/桶(240L,下同);

2、其他垃圾100元/吨或10元/桶

政府制定,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发改发〔202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