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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01XL/2025-1010451704
主动公开
2025-12-25
常山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13:13
信息来源: 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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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费征收 |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0.85元;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1.20元,工业用水中的化工、造纸、制药、屠宰等重污染企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75元;非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1.20元,非工业用水中的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1.75元。 | 政府制定,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 发改价格〔2015〕119号 浙财综〔2015〕39号 常发改(2016)106号 常发改〔2019〕35号 | |
2 |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 | 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 | 政府制定,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 浙价费〔2002〕229号 | |
3 |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政府性基金 | 1、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2、非住宅建设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收取 | 政府制定,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浙财综〔2024〕9号 衢财综〔2024〕2号 常财综〔2024〕3号 | |
4 |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 | 0.6元/平方/天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 财税〔2015〕68号 建城〔1993〕410号 浙价费〔2007〕136号 常价〔2008〕12号 | |
5 |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常山县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占用绿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绿地占用挖掘 | 0.6元/平方/天 | 政府制定,常山物价局、常山财政局 | 常价(2013)37号 常价(2001)19号 常财综(2001) 116号 | |
6 |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常山县市容环卫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费用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 1、易腐(餐厨)垃圾80元/吨或8元/桶(240L,下同); 2、其他垃圾100元/吨或10元/桶 | 政府制定,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衢发改发〔2023〕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