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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常山县公安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6 19:5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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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

 

 

 常山县公安  

 2025年12月26  

附件

常山县公安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

政府部门

机动车号牌工

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 费

含号牌专用固封 装置(压有发牌机

关代号)及号牌安

装费用

汽车号牌:反光号牌100元/副,不反光  号牌8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号牌50  元/面,不反光号牌30元/面。三轮汽  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号牌40  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摩托车号  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铁  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  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政府制定

发改价格

〔2004〕

2 8 3 1 号

浙价费

(2006)73

发改价格

规 ( 2 0 1 9 )

1 9 3 1 号


2

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

政府部门

机动车行驶证

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 费

含行驶证所附照

片的拍摄费用和 照片塑封费用

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 证件收费

政府制定

发改价格 (2017)

1 1 8 6 号


3

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

政府部门

机动车登记证

书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 费


1 0 元 / 本

政府制定

发改价格

〔2004〕

2 8 3 1 号

浙价费

(20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