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设占用耕地的按规定收取耕地开垦费 | 56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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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常山县测绘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地形测量、工程放样、竣工测绘、房产测绘等测绘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财建(2009)1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13)86号;常山县政府常政办发(2008)181号;单位三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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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常山县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住宅类不动产:80元/件(核发一本证书);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 /件(核发一本证书);证书工本费((增加证书):10元/本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物价局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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