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本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根据《民法典》《衢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规定及《衢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衢住建〔2020〕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常山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2026版)》,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之后启动、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加装电梯项目,参照本意见享受相关政策。
附件:常住建〔2026〕84号 常山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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