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SD12-2026-0001
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常财法〔2026〕2号
各科室(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6年4月15日前本局单独制定及牵头与其他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本次清理无废止、失效、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
附件:常山县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常山县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
常山县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1 | 常山县财政局常山县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常山县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常财企〔2025〕6号 |
2 | 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常财预执〔2022〕3号 |
3 | 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山县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常财采监〔2023〕13号 |
4 | 常山县财政局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常财农(2022)9号 |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