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确定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拟废止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废止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11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 1 件)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 7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