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衢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6年度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动态调整,现将调整情况公布如下:
一、将“泰安村心故乡计划乡村共富产业项目”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新增“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策事项。
附件:新昌乡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新昌乡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 新昌乡人民政府 | 新昌乡人民政府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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