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县对2024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1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31件,决定修改的4件,予以废止的33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失效的23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3件)
3.清理前已废止、自动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3件)
4.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常政办发[2025]33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