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李涌泉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提出的《关于天安水库环库道路建设及库区清理费的建议》由我单位办理,经承办人员与您充分沟通,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的第一点建议是:天安水库环库道路。
常山县天安水库项目--水库工程已于2023年6月9日经县发改《常发改投资〔2023〕191号》批复,环库道路不在天安水库建设内容内。为解决库区林业生产和森林防火需求,建议按林区道路或森林防火道立项实施。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与省市林业部门对接,争取将天安水库库区道路纳入上级防火道路项目内。
二、您所提的第二点建议是:重新评估提高库区清理费。
天安水库库底清理内容主要包括林木清理、垃圾清理等内容,天安水库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库底清理费用符合相关水利设计规范和定额编制要求。后续我单位将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库底清理工作,为下一步蓄水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所提建议的解决办法,如您还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与本建议具体承办人姜晨彬,电话:15157080265或分管负责人金旭华,电话:13567074960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