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4 14:1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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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信函和电话联系我们。
联系人:占敏,电话:0570-5896935,通信地址: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马街道梅园小区1号楼)。
附件:1.起草说明
2.关于公布县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4日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县住建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县住建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过程
我局法规科牵头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征求各职能科室意见,在科室意见反馈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相关意见,最终形成初步清理结果。
三、清理意见
经初步清理,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关于公布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确定拟继续有效的1件,拟废止的2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附表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个)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废止《常山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常住建〔2025〕80号 |
附表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常山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 常住建〔2020〕125号 |
2 | 常山县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常住建〔2021〕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