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及浙财办发〔2019〕22号《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常山县财政局政策法规科。
电子邮箱:1413504877@qq.com
传真:0570-5022015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
邮编:324200
常山县财政局
2026年04月29日
附:
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常山县财政局(包括与其他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6年4月15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附件1),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附件3),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1.常山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常山县财政局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常山县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常山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x附件2:常山县财政局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x附件3:常山县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