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2 10:0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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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优化我县养老服务体系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整体质量,推动民办养老机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常山县民办养老机构“安心焕新”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及起草说明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3日至5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信函和电话联系我们。
联系人:郑凯敏,电话:0570-5013275,通信地址:常山县民政局(天马街道文峰西路12号)
附件:1.起草说明
2.常山县民办养老机构“安心焕新”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日
附件1
起草说明
现将《常山县民办养老机构“安心焕新”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优化我县养老服务体系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整体质量,推动民办养老机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要内容
鼓励引导县内现有规模较小、设施薄弱、运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抱团发展,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对参与“安心焕新”行动,完成整合并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民办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附件2
常山县民办养老机构“安心焕新”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着力解决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优化我县养老服务体系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整体质量,推动民办养老机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落实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安心焕新”行动,鼓励引导规模较小、设施薄弱、运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抱团发展,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同时,融合“医康养护助”改革,贯通多方政策,推动普惠政策“便捷智享”,让更多老年人从分散简陋的旧居搬进安全、舒适、温馨的新家园,保障更多老年人在机构住得起、住得好。
二、实施范围
面向全县范围内现有10家民办养老机构,特别是基础条件相对薄弱、运营能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
三、主要措施
1.引导机构整合重组
鼓励现有民办养老机构通过独立、重组、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品牌共建、标准统一。参与整合的机构应共同制定整合方案,明确股权结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服务衔接等内容。
2.夯实承接机构基础
(1)夯实承接载体。县民政局牵头对常山县第三社会福利中心、辉埠养老服务中心(宋畈)、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无障碍环境、房屋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与改造提升,确保达到运营标准,所需资金由专项债或省级养老资金统筹。
(2)推进机构整合。参与整合的民办养老机构应共同成立一个新的独立法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备养老服务相关资质。原各机构应在整合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确保主体清晰、责任明确,实现平稳过渡。为鼓励现有机构的整合,明确常山县第三社会福利中心、辉埠养老服务中心(宋畈)、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由完成整合重组后的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用于集中安置整合机构转移的老年人,并支持其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3)稳妥安置老人。整合期间,原机构老年人须按时安全有序转移至常山县第三社会福利中心、辉埠养老服务中心(宋畈)、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转移前应充分征求老人及家属意见,制定“一院一策”,转移期间由新机构承接服务,确保服务不断档、权益不受损,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与应急保障。
3.推行公建民营模式
整合后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公建民营”模式承接公办养老机构(常山县第三社会福利中心和辉埠养老服务中心(宋畈)、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运营期为10年,县民政局、财政局每三年对公建民营机构开展一次市场租金的评估,运营方根据评估结果向县财政缴纳租金。运营机构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定价要报发改审批和民政备案),优先保障本县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履行普惠养老服务责任,接受民政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公办养老资源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升。
4.强化政策扶持激励
对参与“安心焕新”行动,完成整合并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民办机构,给予以下支持:
(1)星级运营奖补:自运营协议生效之日起,县民政局依据等级评定结果,连续五年给予星级运营奖补。
奖补金额按照核定市场租金(每三年开展一次市场租金的评估)的一定比例确定:
一星级: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60%给予奖补;
二星级: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70%给予奖补;
三星级: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80%给予奖补;
四星级: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90%给予奖补;
五星级:按照市场评估租金的100%给予奖补;
奖补资金从收取的租金中列支,按年度据实拨付,奖补资金用于机构运维、适老化改造、房屋维修等。
(2)信贷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参与“安心焕新”的优质机构提供贷款贴息、担保优惠等金融支持。
5.畅通有序退出渠道
对不符合标准且无法继续运营的机构,按照“关停转型一批”原则,引导其有序退出市场。退出机构在院老年人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分流至符合条件的公办或优质民办机构。
四、实施步骤
(1)分类对接洽谈阶段(2026年4月-2026年5月)
进一步梳理各机构运营能力、资源条件等,组织有意向整合的机构开展对接洽谈,提供政策解读、合作模式指导等服务。同步开展常山县第三社会福利中心和辉埠养老服务中心(宋畈)、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租金的市场评估。
(2)硬件提升阶段(2026年3月—2026年6月)
县民政局牵头对常山县第三社会福利中心和辉埠养老服务中心(宋畈)、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无障碍环境、房屋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与改造提升,确保达到运营标准。
(3)协议签订与实施阶段(2026年6月-7月)
推动达成整合意向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新机构注册、原机构注销、老人转移等具体安排。对承接公办机构的项目,按规定签订运营协议并启动运营。
(4)跟踪评估阶段(长期)
建立健全“安心焕新”后机构的运营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指导,确保整合效果持续显现。
五、组织保障
在县级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工作组内设立“安心焕新”行动专项协调小组,由分管县领导牵头,县政府办统筹,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住建局、资规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协同,各属地乡镇(街道)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监督常山县第三社会福利中心、辉埠养老服务中心(宋畈)、白石镇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硬件提升工程进度,指导老年人转移安置,协调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