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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10:02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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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我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管理秩序,从严整治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范围内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发生在常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行为(不含农村宅基地内临时堆放及就地就近用于村内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行为),可向常山县城市公用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方式:举报热线或来访举报。

举报热线电话: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举报时间全天24小时)

0570-5576313城市公用服务中心值班室电话 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举报来访地点:常山县天马街道天马路展依山北公园城市公用服务中心管理房 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受理重点

1、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或个人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的行为;

2、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依法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的行为;

3、未经核准,违规设置消纳 、处置建筑垃圾场所的行为;

4、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固体废物的行为;

5、其他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三、奖励规定

    (一)对举报人提供符合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线索,由常山县城市公用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1、举报施工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且立案处罚的,奖励1000

2、举报个人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且立案处罚的,奖励300元

3、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二)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违法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立案标准的;

2.执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3.举报内容已被执法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4.以套取奖金,牟取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进行举报的;

5.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四、时间期限

本次奖励举报制度有效期限为:202629日起至  20261231日。

五、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常山县城市公用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六、其他

常山县城市公用服务中心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常山县城市公用服务中心

20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