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7 15:3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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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单位、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418517894@qq.com;
2.电话:0570-5663851;
3.邮件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大街72号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7日
(征求意见稿)
常山开元宋诗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联合常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定北门历史文化街区停车收费的请示》收悉。为规范北门历史文化街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优化街区停车资源配置,保障游客、商户、周边群众停车需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该停车场运营成本调查,经研究,现就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时段为全天24小时;
(二)车辆停放2小时(含)以内免费;免费时长计入总停放计费时长;
(三)停放时长超出免费时段的,超出部分按2元/小时计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四)单辆车连续停放24小时(含)以内,单次最高收费26元;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五)大型、超高超限车辆禁止驶入场内,确需停放大型车辆的,按实际占用泊位数量核算停车费用;
(六)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献血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行政执法车辆、殡仪服务车、慈善用车及其他公益服务类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你司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停车时段给予停车费优惠;
(二)你司可在本批复核定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制定包月停放、节假日、特殊时段等停车减免优惠制度;
(三)优惠细则对外公示后实施。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须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