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属各科室、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乡对2026年6月30日前新昌乡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8月28日至9月2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信函和电话联系我们。
联系人:鲁逸诗,电话:0570-5488101,通信地址:新昌乡人民政府。
附件:1.起草说明
2.关于公布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乡对2026年6月30日之前由乡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
三、起草过程
由新昌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征求各科室意见,在科室意见反馈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相关意见,最终形成该文本。
四、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清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2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该通知属于文件清理类文件,不设置宽限期,自公布之日立即施行。
附件2
关于公布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行政村、乡属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乡政府对2026年6月30日之前制定的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2件,征求意见前已废止、自动失效的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修改责任单位及时启动修改程序。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2.清理前已废止、自动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新昌乡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政〔2020〕21号 |
2 | 常山县新昌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 | 新政〔2021〕68号 |
附件2.清理前已废止、自动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常山县新昌乡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 新政〔2022〕7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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