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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常山县扶持乡村运营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 17:0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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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千万工程部署要求,常山县农业农村局代县政府起草的《常山县扶持乡村运营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4日(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常山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琦,联系电话:17858228575,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渡口小区16幢。

附件:1.文件起草说明

2.《常山县扶持乡村运营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文件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乡村建设从建设管理长效运营转变,切实解决乡村发展中的人才引育、产业基础、资源盘活、场景建设和就业带动等关键问题,亟需通过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来构建全链条、全周期、全方位的乡村运营激励与保障体系。为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常山县扶持乡村运营若干政策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系统化、精准化的政策供给,全面激发各类主体参与乡村运营的活力,推动我县乡村运营从分散探索向整体推进转变。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方面,当前我县乡村运营尚处起步关键期,普遍存在运营主体动力不足、资源要素配置分散、扶持政策碎片化等问题,亟需出台集成化、指向性强的综合性扶持政策,引导人才、资金、项目等要素向乡村一线汇聚。可行性方面,本政策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指导意见、县委·计划部署及2026年县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结合前期实地摸排和全县乡村运营工作座谈会征集的村集体、运营团队、农创客等代表意见建议制定,政策设计贴近基层需求,具备扎实的落地基础。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解决运营主体谁来干、怎么扶的问题,重点明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运营团队、乡村运营师、农创客等四类主体的扶持资格与导向,突出联农带农的实效导向。二是解决扶持标准碎片化、不系统的问题,构建围绕人、产、房、景、岗五要素的全链条分类补助机制,让政策资源精准投向人才引育、产业培育、资产盘活、场景提升及就业带动等关键环节。三是解决政策配套单一化、无叠加的问题,通过差异化激励实现政策效应的最大化,有效化解运营主体在项目启动、空间改造、业态培育等阶段的实际困难。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四类主体扶持条件,突出联农带农优先导向,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投向实效性强的运营主体。二是构建五要素分类补助机制,对运营人才给予人才政策待遇和经营增收奖励,对产业项目给予10-50万元基金支持,对盘活闲置农房和集体资产给予租金及改造补助,对村庄风貌提升和场景建设按投资额30%补助,对带动就业给予3-10万元分档奖励。三是建立政策叠加与长效保障制度,各项补助可叠加享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起草过程

2026年初,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启动起草工作。20262月,摸排各乡镇(街道)运营主体和资源底数,召开全县乡村运营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20263月起,先后形成多轮修改版本,逐轮精简优化。2026424日,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2:

常山县扶持乡村运营若干政策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千万工程部署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因地制宜推进乡村运营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乡村发展实际与入乡人才培育需求,聚焦“人、产、房、景、岗”五要素,现制定常山县扶持乡村运营若干政策。

一、扶持对象

运营团队:自主运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与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签订运营协议的专业运营团队/企业。

运营个人:与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签订运营协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经理人、农创客、返乡创业人员。

二、扶持政策与标准

(一)对“人”的补助

1.对符合县人才分类目录的运营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2.对运营项目推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幅20%及以上的运营主体,按照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加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产”的补助

3.对联审通过的常山县乡村振兴创业创新基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10-50万元的基金支持。

4.对新落地的“土特产富”产业类项目,按照常山县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三)对“房”的补助

5.对租赁农房、村集体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的项目,按实际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

6.对租赁农房、村集体资产进行盘活改造(水、电、门窗、墙面、地面、屋顶等)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景”的补助

7.对实施公共区域村庄风貌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运营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对实施乡村运营户外场景建设项目的运营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岗”的补助

9.对带动当地10人及以上就业,且年发放工资不少于30万元的(以银行工资流水为依据),补助3万元;对带动当地50人及以上就业,且年发放工资不少于100万元的(以银行工资流水为依据),补助10万元。

10.对招引青年创业人才、农创客、大学生、非遗传承人等各类群体入乡创业,从事乡村运营,且单个创业项目投资额达4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主体,按照入乡创业项目个数一次性补助2万元/个。

三、附则

1.本意见各项补助可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运营主体投资额的80%

2.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该意见以正式发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