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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4 11:1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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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财办发〔201922号《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常山县财政局政策法规科

电子邮箱:1413504877@qq.com

传真:0570-5022015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

邮编:324200

 

常山县财政局

202671

 


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现行常山县财政局(包括与其他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6415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现予以公布。

 

常山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金融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常山县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企〔20256

2

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预执〔20223

3

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山县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财采监〔202313

4

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农(20229

 


 

关于常山县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财政,我局对规定时点前本局制定出台的全部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厘清现行有效、需修改、应予废止文件清单,保障财政制度体系合法统一、适配当前财政管理工作实际。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明确文件有效性,并对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单位对本局制定发布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逐项开展合法性、适应性、协调性审查清理,本次清理结果分类如下:继续有效文件4件。

    五、起草过程   

20263月,财政局各相关科室对现行有效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20263月至415日,由局各业务科室提出清理建议,经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适用简易程序、缩短施行宽限日期等的法定理由及情况)

无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