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3 15:4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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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属各科室、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乡对2024年12月31日前大桥头乡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至11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信函和电话联系我们。
联系人:曾添天,电话:0570-5565408,通信地址: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附件:1.起草说明
2.关于公布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1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乡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由乡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
三、起草过程
由大桥头乡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征求各科室意见,在科室意见反馈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相关意见,最终形成该文本。
四、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清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该通知属于文件清理类文件,不设置宽限期,自公布之日立即施行。
附件2
关于公布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行政村、乡属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镇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件,征求意见前已废止、自动失效的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列入需要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请各修改责任单位及时启动修改程序。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2.清理前已废止、自动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大桥头乡农房集聚工程乡村两级审核办法》的通知 | 大政〔2022〕52号 |
附件2.清理前已废止、自动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大桥头乡关于加强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 | 大政〔2023〕8号 |
2 |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桥头乡关于加强农村小额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大政〔202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