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常山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常山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裁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程序,现将《废止<常山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起草说明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1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单位(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
联系人:叶展 联系电话:5022015。
附件:《废止<常山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起草说明
常山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
《废止<常山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起草说明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常山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予以废止。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