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 09- 09 1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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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常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县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8月7日,常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截至2025年9月7日,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8份(意见反馈内容有重复)。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收集的主要问题
1.关于延续西门片区征收奖励标准问题。
2.关于明确契税免征、减征细则问题。
3.关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确认问题。
4.关于被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问题。
5.关于房屋维修基金问题。
二、相关问题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答复说明如下:
1.关于延续西门片区征收奖励标准问题。被征收人要求延续西门等片区的奖励标准,具体为:将配合调查、评估奖励设置为3万元;按期签约奖励设置为6万元;继续设置提前签约奖励,选择货币的按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的奖励;继续设置选择货币奖励,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总额20%的货币奖励;对征收总层数为一层的住宅房屋的,按合法建筑面积上浮50%支付征收补偿款;取消单元楼栋奖励等。
答复: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奖励标准依据为《常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标准》(常政办发﹝2024﹞57号)。该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常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标准》(常政办发﹝2022﹞59号)同时废止。
2.关于明确契税免征、减征细则问题。
答复: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对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对成交价格不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减半征收契税。
3.关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确认问题。
答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的建筑、未明确用途的房屋、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根据《常山县征收国有土地上“三未房屋”认定办法》(常政办发〔2020〕114号)的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4.关于被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问题。
答复: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5.关于房屋维修基金问题。
答复:对于已经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物业维修基金余额可凭征收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向物业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申请退还。
三、实施方案修改主要内容
1.方案第五条,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修改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住宅及商业性质的房屋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房票安置。一户限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2.方案第六条,增加了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的建筑面积、套数等。安置房源信息如下:(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地点:宋砥潮鸣。共2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50-90㎡。锦翠花园。共15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100-140㎡。(2)非住宅产权调换地点:锦翠花园。共2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100-300㎡。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