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常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1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号)、《常山县财政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印发常山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建〔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657万补助给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202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配单位 | 项目名称 | 分配 金额 | 备注 |
1 | 市生态环境局 常山分局 | 支持招贤镇象湖村中心湖生态环境改善 | 20 | 支持中心湖浮岛、曝气增氧、鱼类放流、芽孢杆菌投放等费用 |
2 | 生态环保第三方委托 项目 | 37 | 配合县级资金,用于支付相关第三方服务项目费用 |
3 | 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 600 | 补助县工业集团用于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
合计 | 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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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环常〔2025〕8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