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常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号)、《常山县财政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印发常山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建〔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一批)456万补助给各相关单位。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9日
附件
2025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分配单位 | 项目名称 | 分配金额 | 备注 |
1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土壤污染防治 | 13.7 | 主要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场调报告第三方技术审查费、金石集团尾矿库监督性监测等费用 |
2 | 生态环保第三方委托项目 | 92.8 | 支付2023年温度气体清单编制、工业企业废水纳管评估、“南阳实践”方案尾款、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入河排污口调查等资料编费用以及相关监测、评估、鉴定费用 |
3 | 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及运维 | 160 | 支付绿色转化项目资金如噪声地图一期、部分乡镇空气站升级项目、2025年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首付以及执法队装备采项目70%尾款、常山县省控+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系统辅助设施项目尾款 |
4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 3 | 主要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短信提醒费和隔离网修补等 |
5 | 补助与奖励 | 50.8 | 柴油叉车报废及两家企业绩效提级奖励 |
6 | 开发区管委会 | 生态环保投入补助 | 100.7 | 支持开发区省星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及化工集聚区多级防控体系建设,扣除常山港流域及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南阳实践”实施方案支出29.3万元 |
7 | 县环卫处 | 垃圾填埋场污水监测 | 35 | 每年支持 |
合计 | 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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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环常〔2024〕4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