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常民婚拟撤告字〔2025〕2号)
李昌艳: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4日向我局发出衢常法建〔2025〕4号《关于郑音国婚姻状态登记错误的司法建议》,要求我局依法处理。经审查,常山县民政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
拟撤销郑音国与李昌艳在常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J330822-2013-002333 )。
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听证的权利。
常山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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