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2 11:4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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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关于公布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电话联系:江建平15257036255
2.邮寄地址:何家乡人民政府。
附件1: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公布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乡对2025年9月15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4号)
三、起草过程
我科牵头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征求职能科室意见,在科室意见反馈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相关意见,最终形成该文本。
四、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清理,拟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该通知属于文件清理类文件,不设置宽限期,自公布之日立即施行。
关于公布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乡属各科室、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何家乡人民政府对2025年9月15日之前由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2021年何家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何政〔2021〕46号 |
2 | 常山县何家乡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何政〔2023〕30号 |
3 | 常山县何家乡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 何政〔2023〕28号 |
4 | 关于印发《何家乡露天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 何政〔2024〕29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何家乡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何政〔2023〕66号 |
2 | 关于何家乡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何政〔2024〕5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