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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年1号)

发布时间:2025-09-19 17:3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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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年1号)

 

常山县赵公建材厂(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X097993307(以下称当事人)因构成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2.个人独资企业名单.docx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