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6 16:4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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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浙民民〔2014〕14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5年度全县社会组织评估的对象不限类别,凡在常山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各类别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凡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满2年及以上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二)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但与上次参评时间已间隔满两年,可申请晋级评估;
(三)已获得过评估等级但有效期已满,可申请复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2.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
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分为学术类、专业类、行业类、联合类、公益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分为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基金会评估指标分为公募类、非公募类。申报所需要的材料详见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s.gov.cn/),搜索“常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根据需要自行下载附件打印。
评估得分在50分以上(所称“以上”、“之间”,均含本数)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依次为:
1.AAAAA(5A)级,得分在90分以上;
2.AAAA(4A)级,得分在80-89.9分之间;
3.AAA(3A)级,得分在70-79.9分之间;
4.AA(2A)级,得分在60-69.9分之间;
5.A(1A)级,得分在50-59.9分之间。
三、评估办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9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准备材料,开展自评,及时填报并提交《常山县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自评表》(即各类别的评估指标)和自评报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10月9日至10月16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福利科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参评对象;
(三)10月17日至10月27日,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四)10月28日至11月7日,评估结果审定;县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并公示、通告。
四、评估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鼓励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
(二)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各项参评工作。凡在评估中被发现或举报有徇私舞弊行为,经评估委员会核实,被评估社会组织取消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参评。
五、其他事项
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社会组织形象地位的前提基础。社会组织获得的评估等级,已明确作为制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的参考依据,同时将作为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通过常山县政府网向社会广泛公布。
联系人:耿真,联系电话:5897693
地 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西路12号(县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福利科)
常山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