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5 17:1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于征求《常山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加快打造“快运之乡”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四省边际“快运之乡”,常山县服务业发展中心代县政府起草的《常山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打造“快运之乡”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15日(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服务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刘晓川,联系电话:19518692380(722380),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大街72号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起草说明
2.《常山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打造“快运之乡”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常山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打造“快运之乡”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常山县立足四省边际区位优势,将打造四省边际“快运之乡”作为推动县域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近年来,我县先后引进众卡、壹米、融辉等头部物流项目,为物流产业集聚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当前全县缺乏系统性的面上物流业扶持政策,原有“一企一策”协议式扶持模式受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面临合法性挑战。亟需制定统一公开的政策体系,既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最终形成外联内通、服务高效的现代物流生态。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必要性
一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国家层面多次强调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制定专项政策是常山县响应国家号召、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具体行动。二是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需要。当前我县物流产业仍存在基础设施有待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力不足、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亟需通过系统性政策加以引导和解决。三是规范政策扶持模式的需要。为适应国家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必须将过去“一企一策”的协议扶持转变为普惠性、公开透明的产业政策,确保政策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四是实现县域发展战略的需要。打造“快运之乡”是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抓手来引导资源集聚、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战略目标落地。
(二)可行性
一是产业基础初步具备。头部企业的发展为产业链延伸和集聚提供了可能,部分企业已具备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潜力。二是政策环境有利。国家和省、市层面均鼓励地方出台政策促进物流业发展,本政策的制定符合上级政策导向。三是要素保障有支撑。县内可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进行统筹协调,为政策实施提供必要保障。奖补资金安排参照现有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财政负担可控。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政策文件旨在系统性解决制约我县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
1.解决产业集聚度不高问题。针对物流企业布局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的现状,通过引导入园、奖励集聚等措施推动整合。
2.解决龙头企业引领不足问题。针对有影响力的区域性总部、大型企业缺乏的情况,设置专项招引奖励和星级评定机制。
3.解决存量企业做优做强动力问题。针对本地企业上规升级、品牌建设、竞争力提升意愿可能不足的情况,设置上规奖励、A级企业奖励、全国50强奖励等。
4.解决基础设施与模式创新短板问题。针对多式联运发展不足、园区示范效应不强、数字化水平不高等短板,设置相应补贴和奖励条款。
5.解决要素保障与营商环境优化问题。针对物流企业反映的用地难、融资难、办事不便等痛点,提出用地保障、金融创新、审批便利、人才服务等具体措施。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条,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明确对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分档奖励,并规定资产保有期限要求,引导重资产投入和长期经营。
2.建立企业招引培育机制。设立星级评定制度,对新引进大型物流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分档奖励。建立“准规上”企业培育库,对首次达规企业分档给予9.6万或21.6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企业、全国50强企业给予15万至300万元不等奖励。
3.鼓励模式创新与提质升级。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额外补贴。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0、100万元奖励。对园区内企业集聚成效显著的运营主体给予30至100万元补助。
4.支持数字化与末端建设。对物流数字化项目按投资额2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对符合标准的快递末端网点给予每个4000元建设补贴,对智能化设备投入按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并对业务量增长明显的企业给予2至6万元奖励。
5.加强要素保障与环境优化。提出设立物流专项基金、创新金融产品、保障项目用地、允许合理提高容积率不增收价款、物流用地可按工业地价出让等。推行车辆年审“无感智办”、推动信息共享开放、加强“订单式”人才培养、保障企业高管子女教育、优化企业注册前置要求等。
五、起草过程
1.学习调研阶段。县服务业发展中心组织学习了国内各运输物流业发达地区关于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最新文件精神,并赴桐庐、海安、临沂等地考察调研,了解其政策经验和成效。
2.初稿起草阶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常山县物流产业发展实际和打造“快运之乡”的战略目标,参考本县其他产业政策及外地经验,由县服务业发展中心牵头起草了本政策措施初稿。
3.征求意见阶段。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财政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邮管局、开发区、资规局、金融中心、交警大队、人社局、教育局以及部分重点物流企业的意见建议。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附件2
常山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打造
“快运之乡”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相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县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快运之乡”,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存量整合、增量补强,统筹整合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和升级改造,高质量建设各类物流基础设施,引导分散、自用的仓储配送资源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壹米滴答数智物流园区,迭代提升众卡产业园,引导小、散物流企业整合入园,提高园区集聚力。对物流企业年实际核定固定资产(含运输车辆、船舶)投资额(以统计入库数为准),参照常山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标准予以奖励(根据服务业项目资助标准减半执行原则,服务业项目固投奖励标准如下:实际核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5%给予资助;5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7.5%给予资助;3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10%给予资助;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12.5%给予资助;2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15%给予资助;30亿元<含>以上40亿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17.5%给予资助;40亿元<含>以上部分,按不超过20%给予资助资助)。享受政策奖补的运输车辆、船舶等在报废前不得转让至县外企业,转让的须退还补助资金。
二、招引大型物流企业。加大物流仓储、供应链物流、智慧物流、货运代理等领域优质企业招引,推进物流产业链条完善。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在常设立区域性总部、运营中心、研发创新中心,对新引进并在我县稳定持续运营的企业,按贡献程度评定星级,对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或产业园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2000万元、700万元的奖励。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服务业中心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条所述奖励与第一条所述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培育壮大存量企业。支持骨干物流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资源嫁接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带动力。推进规上物流企业培育,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有望达产上规的企业,建立“准规上”物流企业培育库,助推企业上规,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限额(规模)以上标准并被纳入统计库的年度新增、月度新增物流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9.6万元、21.6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后,奖励总额的50%;正常运行一年且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再奖励剩余的50%。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首次获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等级提升给予差额补奖;新获评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等级提升给予差额补奖;新晋全国物流50强企业奖励300万元。
四、支持发展多式联运。鼓励多式联运模式创新,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成功的项目实施主体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组建多式联运经营联合体,推广应用标准化运载单元和“一单制”全程运输,实现“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完善公路、铁路、港口设施衔接。
五、支持物流园区提质升级。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类物流园区的,分别奖励运营主体200万元、100万元。鼓励物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园区内当年新上规企业数量达到5家、10家、15家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加大培育物流枢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空港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的支持政策。支持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建设,对新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给予实施主体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给予实施主体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物流业数字化建设。鼓励企业新建物流信息平台、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物联网、云计算应用和仓储智能化改造,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物流数字化项目(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及内部管理费用),按实际投资额20%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
八、支持快递末端网络建设和智能化改造。对政策施行后开始新建并投入运营具有收寄业务的快递末端网点,经邮政管理局备案且供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使用的快递末端网点,每个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4000元的补贴。对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的快递企业,按照兑现年度内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年度快递业务量达到600万单、300万单、100万单且增速达到3%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强物流业发展要素保障。设立政府类现代物流专项投资基金,加大对优质企业招引和引导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优先保障重点物流项目用地,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供地模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且指标符合规定的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布局规划的物流园区内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工业地价标准出让。
十、优化物流业发展营商环境。推行普通货运挂车年审“无感智办”,普通货运挂车年审通过系统自动完成车辆年审申请、审核全流程,为符合条件的车辆自动生成申请表单、调用申请材料,完成审批后同步更新电子证照。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市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引导各类物流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开放。加大物流人才引进培养,依托县内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订单式”人才联合培养,精准满足物流企业各类人才需求。物流企业高管子女在常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家庭需要自主选择就学片区和学校。对符合本县招引条件的电商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在营业执照核发环节可适当放宽诸如土地性质、房屋建筑用途等前置要求,保障企业顺利准入。
十一、附则。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xx月xx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xx月xx日间涉及事项参照本意见执行。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原政策不再执行(原政策执行期内未兑付项目按原政策兑付)。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的,以国家和省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县发改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