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辉埠镇等七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符合乡镇特点的执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辉埠镇、芳村镇、青石镇、球川镇、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常山县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025年)》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辉埠镇等七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常政发〔2023〕34号)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常山县辉埠镇等7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常政发[2025]18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辉埠镇等七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HCSD00-2025-00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