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6 18:0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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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公布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1.电话,反馈至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2.信件,邮寄地址:青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邱梦飞,电话:19703691421/691421
地址:常山县青石镇清溪街2号
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一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青石镇招投标规范化管理,切实推进招投标有序化、透明化、合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要求,镇政府对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到招投标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
(三)《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024年第16号令)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六)《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三、起草过程
我镇牵头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同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在科室意见反馈基础上,认真分析梳理相关意见,最终形成该文本。
四、主要内容
经过全面清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件,废止的1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该通知属于文件清理类文件,不设置宽限期,自公布之日立即施行。
关于公布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镇属各科室、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要求,镇政府对镇政府及镇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到招投标制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1件,废止的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常山县青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责任单位 |
1 | 青石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青政〔2023〕9 号 | 青石镇人民政府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责任单位 |
1 | 常山县青石镇限额以下工程中介服务机构选择实施方案 | 青政〔2022〕21号 | 青石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