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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10:5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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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委托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如下:

一、评估事项基本情况

为深入开展农民共富搬迁工作,有序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衢州市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常山县农民集聚工作实施情况,本次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优化农民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安置房票的推行,鼓励农民向城镇集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在搬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共享城镇化建设的成果。

二、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三、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来信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号

联系人:严玲玲

联系电话:13511409667

邮箱:8084668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其主要是为了征求公众宝贵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实施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实施对当地社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三)对本次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实施的态度;

(四)对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实施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五)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