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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4 16:4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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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常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574-202583日(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徐霄慧,联系电话:0570-5023761,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168号常山县文广旅体局。

 

附件:

1.《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74


附件1

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文化和旅游的需求日益增长且呈现多样化、品质化趋势。文旅融合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为进一步挖掘我县文旅资源潜力,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精品项目,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提升区域文旅竞争力。结合我县文旅发展实际,由常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起草《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1.破解发展瓶颈的关键举措针对当前文旅项目存在的小散弱、文化资源转化利用不足、创新乏力等突出问题,亟需政策引导和规范。

2.提升产业能级的内在要求通过培育精品项目,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带动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升级,增强文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精品项目可有效整合区域资源,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助力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品牌打造。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业态同质化与特色缺失问题。 避免低水平复制和千村一面千景一面,鼓励深挖特色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唯一性和辨识度的精品项目。

2. 文化内涵挖掘与活化利用不足问题。 解决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不畅、文化价值挖掘不深、表现形式单一等问题,推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艺术元素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 创新驱动与科技赋能不足问题。鼓励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如沉浸式体验、智慧旅游等)提升项目品质和吸引力。

4. 要素保障与政策协同不足问题。破解土地、资金、人才等关键要素瓶颈,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政策协同,形成支持合力。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大文旅新业态扶持力度推动重大文旅项目建设运营激励文旅体新业态微项目开发运营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

2.支持文旅新产品开发推广鼓励推广常山地域特色、文化特点的特色农文旅共富文创产品鼓励外地游客来常过夜旅游,完善鲜辣常山体系鼓励鲜辣食材向外销售扩展,积极举办较大规模营销节庆文旅活动

3.鼓励文旅各要素品牌创建。推动旅游景区和等级民宿提质升级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发展壮大鼓励旅行社品牌创建和做大做强

4.加强文旅新人才培育引进支持重点旅游开展市场化乡村运营,激励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创优,培育引进文旅领域高层次人才

五、起草过程

常山文广旅体局20251月份起开始研究我县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并通过会议方式向县美食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统计局、县供销联社、县农投集团等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25630日形成《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

发展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工程,以文化浸润行动为主引擎,加快推动我县文化和旅游精品项目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市场竞争力的常山文旅爆款产品,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文旅新业态扶持力度

1.推动重大文旅项目。符合我县文旅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阶段给予专项服务帮扶。

2.激励开发运营文旅体新业态微项目。支持县内企业与名家大师合作,鼓励返乡青年创业,对开发运营宋诗之河消费场景、美术馆、非遗馆、创意工作室、网红打卡点、美育空间、短剧拍摄、创意活动等文旅体新业态微项目,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

3.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对投资500万以上文旅融合新业态项目青年返乡业态项目、宋诗之河消费场景项目,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为[85分(含)以上]”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0%的补助,评审结果为较好[75分(含)—85分(不含)]”等次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5%的补助,评审结果为一般[60—75分(不含)]”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补助,以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文旅新产品开发推广

4.鼓励各类经济组织销售推广常山地域特色、文化特点的特色农文旅共富文创产品,有专门的区域销售展示,每年给予2万元奖补。

5.鼓励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常过夜旅游。对符合政策细则要求,按照人均消费给予补助:其中不足400/天按照30//给予补助,超过400/(含)以上,按照60//给予补助,境外人士按照180//给予补助。

 6.鼓励加盟鲜辣常山体系。按照鲜辣美食门店标准,由社会资本投资的美食门店,经县品牌办、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供销联社论证通过后,从认定起三年内每年度进行补助。美食门店可选取按照面积或营业收入进行补助按照面积100(含)-500㎡(含)、500㎡以上,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补助。按照年营业收入5%进行补助,每店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7.鼓励鲜辣食材销售扩展,对符合政策细则要求的鲜辣食材销售主体,经县供销联社、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8.鼓励县内外企业、群团组织邀请县外人士来常举办规模50人以上的营销节庆活动,经企业、群团提前申请,经县文广旅体局审核后,给予县外人士交通、餐饮、住宿费用、景区门票等累计总额的20%补贴,单个活动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主体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

三、鼓励文旅各要素品牌创建

9.鼓励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省千万级核心大景区的创建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10.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发展壮大。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金鼎级(金树叶、金桂)、银鼎级(银树叶、银桂)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1.鼓励旅行社品牌创建和做大做强。对首次评为年度国家级百强、省级前5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评为国家甲级民宿(省级白金宿)、国家乙级(省级金宿)、国家丙级(省级银宿)的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13.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评选所获荣誉,同类型荣誉原则上3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奖励。

、加强文旅新人才培育引进

14.支持重点村开展乡村运营:经属地乡镇(街道)申报,报县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联合审核通过后,给予每个行政村每年20万的奖补,用于聘请乡村职业经理人(运营团队)。

15.对新评为省级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数字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示范级、创建级文旅IP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6.对新取得外语或中级导游资格证、高级导游资格证后,在常山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1年、无重大投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0.5万元、1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等的文旅领域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带团120/年以上的我县专职高级导游,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等文旅领域高层次人才且工作满一年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奖励。

17.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特邀来常开展文旅体短期工作交流的第一类至第六类人才,给予每人每天1000生活补助。

18.县内文旅企业从业人员代表常山县在国家、省级文旅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前三名的(含第三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国际级)、1万元(国家级)、5千元(省级)奖励。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XX日起施行,施行至20271231日,考虑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具体每条政策的开始时间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每年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31日,所有奖励项目当年评定后在下一年度兑现。同一项目(主体)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以及评选创建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此前文旅相关政策继续实施,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本政策执行。

已经享有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主体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以及有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公安、应急、市监、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的,当年起3年内不得享受本政策。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人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由县文广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的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