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25-834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
发布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25-83469
主动公开
2025-07-03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5- 07- 03 0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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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5年7月3日拟对浙江南洋精工酒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不锈钢产品电解抛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不锈钢产品电解抛光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经济开发区新都片区竹亭路6号欣宏电镀产业园
建设单位:浙江南洋精工酒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浙江南洋精工酒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不锈钢产品电解抛光工序原为外协加工,为保障企业生产需求和产品品质,并进一步赢得市场需求,完善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利用自身购买的常山欣宏电镀园区内1号厂房,利用其1层建设不锈钢电解抛光生产线,用于企业不锈钢产品的电解抛光。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酸雾废气 | 硫酸雾 | 收集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的标准 |
DA002热风炉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 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 |
冷凝蒸馏废气 | 硫酸雾 | 加强通风,无组织外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 | |
车间面源 | 硫酸雾 |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相关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厂区废水总排口 | pH COD 氨氮 SS 石油类 总磷 总镍 六价铬 总铬 总铁 总锰 LAS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含重金属废水经中和调节+化学还原+两级化学沉淀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一同进入欣宏电镀园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 | 按《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标准、《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
DW002/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 总镍 六价铬 总铬 | 含重金属废水经中和调节+化学还原+两级化学沉淀处理后纳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 | 按《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①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等布置在远离车间墙体,采取隔声减振、吸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②风机选用低噪节能优质产品,并配置减振座架、软接头等,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③车间采用吸声面板、隔音墙以及吸声吊顶等措施进行隔声处理,并建议在生产时将车间的门窗关好;④定期对风机隔声罩、减振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一般物料废包装材料 | 由具备接收资质及能力单位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炉渣 | ||||
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危险废物 | 危险物料废包装材料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污泥 | ||||
槽渣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须在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物料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厂区采取分区管控,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常山经济开发区新都片区(常山工业园区)内,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防治措施。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5663796、5015431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