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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常山县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09:5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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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省委“132”工作体系及市委“10+2”重点工作指标任务,紧扣“常·争”计划总体要求,以政策杠杆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县经信局代县政府起草的《常山县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2日(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经信局。联系人:董娴婧,联系电话:0570-5665919,电子邮箱:csjxj702@163.com。

附件:1.《常山县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2.《常山县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常山县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趋势加快、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区域竞争格局重塑,商贸流通业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其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日益凸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省、市两级也将“商贸提质”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商贸发展实际,新出台《常山县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从我情况看,商贸流通业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06.9亿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破90家,初步形成“核心商圈+社区商业”的多层次网络。但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消费能级不足,高端消费外流明显,首店经济、夜间经济等新业态规模偏小;是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强,本土商贸龙头企业数量少、辐射力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入驻率是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对中小微商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在此背景下,制定《若干意见》,旨在通过系统性政策设计,破解当前商贸流通领域的痛点堵点,推动商贸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我县实际,坚持“扩内需、促消费、强流通、优环境”主线,以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为方向,着力构建“大商贸”生态体系,推动商贸流通业扩容提质增效。

一是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补齐短板弱项。

二是扩大内需与畅通循环相结合。以消费扩容升级牵引供给优化,以流通效率提升促进供需匹配,形成“消费-生产-流通”良性循环。

三是普惠性与精准性相结合。统筹兼顾大中小微商贸企业需求,既通过普惠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又通过专项支持培育龙头企业、扶持特色业态。

四、主要支持方向

《若干意见》共分3大板块8个具体方向,重点围绕“业态升级、主体培育、开放开发”三大领域提出政策举措:

(一)打造“升级版”,聚焦传统商贸业提升

一是打造批发零售业“升级版”。发展新型智慧商贸集聚区,促进商业繁荣。鼓励企业提质创牌,推动商旅文一体化发展。促进未来社区商业提升发展,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振兴农村商贸业。

二是打造电商产业“升级版”。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电商共富业态发展,支持电商主体争取上级示范、荣誉,打造县域品牌标杆。

(二)培养“单项冠军”,加快现代商贸业培育

一是培育“三个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龙头商贸企业、一批重点外经贸龙头企业、一批龙头电商企业。

二是扶优扶强培育“小微企业”。支持商贸服务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平台做大做强。

(三)激发“新动能”,抢占未来商贸业制高点

一是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参加国际性经贸合作活动;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国际贸易风险防范;鼓励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推进国际标准化建设,推动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二是鼓励扩大引资规模,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支持海外孵化投资,带动国外专家团队和高端项目回归。

三是以模式创新培育新增长点。支持供应链创新运用,培育供应链领先企业。支持业态创新,推动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大力推进各种新零售业态发展。

四是以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提高效能。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整合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社会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衡互补。

 

 


 

 

 

 

 

附件2

常山县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

若干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省委132”工作体系及市委“10+2”重点工作指标任务,紧扣“常·争”计划总体要求,以政策杠杆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政策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9+2”发展战略体系,明确大商贸发展目标,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引领大商贸高质量发展。引入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推动资金扶持直接变间接、分配变竞争、无偿变有偿、事后变事前、低效变高效,全面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先导,通过政策引领产业提速,支持新兴产业,激发主体活力,催生产业新动力;培育龙头标杆,大力扶优扶强,以大企业带动形成大产业;建设新型商贸体系和平台,创新机制方法,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大商贸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格局,推进“未来社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建设浙西门户城市,“四省边际商贸中心”逐步形成。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取得实效,与数字化、城镇化融合发展,新兴商贸业快速发展,市场提升和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批零贸易商品销售额较快增长;网络零售额增幅保持省内领先;一批龙头企业成为领军企业,一批领军人才在常集聚,利用外资取得突破,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一带一路”建设迈出关键性步伐,国际联络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新经济、新业态、新动能蓬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升级版”,聚焦传统商贸业提升

1.打造批发零售业“升级版”。以新型“未来社区”建设为目标,促进商业繁荣。积极鼓励打造特色商圈,鼓励建设集购物、餐饮、会展、娱乐、休闲、生活体验等社交体验和公共服务载体于一体的新型智慧商贸集聚区。培育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推进特色商业街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鼓励名企入街、名品入店,推动商旅文一体化发展。促进未来社区商业提升发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新建社区打造邻里中心、老社区改造建设邻里街区,配套和发展各类商业业态,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振兴农村商贸业,积极创建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特色街、商贸示范村。

2.打造电商产业“升级版”。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竞争性扶持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围绕孵化、培育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目标,构建新时代园区发展格局。推动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参展布展,大力培养电商人才,引进高端电商企业。推动电商共富业态发展,支持电商快递业务,推动淘宝村(镇)等建设,实施精准助农,促进农特产品上行。支持电商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区域脱贫攻坚。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引导县域优质产业带与电商深度融合,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拓展海外仓储模式,构建多市场、多渠道的电商主体矩阵。支持电商主体争取上级示范、荣誉,打造县域品牌标杆。

(二)培养“单项冠军”,加快现代商贸业培育

3.培育“三个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龙头商贸企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做大规模。对提升较大的商贸服务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培育一批重点外经贸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外贸优化创新转型升级基地(试点)。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引导电商企业逐步成长,鼓励电商企业做大销售规模,着力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业绩领先的电商企业。

4.扶优扶强培育“小微企业”。支持商贸服务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平台做大做强,建立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及成长培育库,实施跟踪培育,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鼓励区域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推出契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三)激发“新动能”,抢占未来商贸业制高点

5.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参加产业对接、贸易投资洽谈、展(博)会等国际性经贸合作活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救济案件的起诉和应诉;鼓励企业投保政策性保险,扩大融资渠道;推进国际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先进技术、设备等产品进口,推动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6.鼓励扩大引资规模,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业一策。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等多种方式“走出去”,支持海外孵化投资,带动国外专家团队和高端项目回归。

7.以模式创新培育新增长点。支持供应链创新运用,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生产、流通和服务高度融合的现代供应链协同平台,培育供应链领先企业,推动城市居民生活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业态创新,加快转变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发展互联网经济、首店经济、银发经济、会展经济等新业态,推动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大力推进各种新零售业态发展,推广移动支付,支持智慧监管等项目建设。

8.以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提高效能。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模,让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和专场活动。充分发挥商协会、研究院、中介机构等平台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整合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社会资源,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效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衡互补。

四、附则

9.县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10. 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和资金兑现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大商贸政策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上级文件规定必须专项申报、专项使用、不纳入统筹使用的专项资金除外。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

11. 本意见文件发行之日起施行,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