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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15:4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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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民集聚、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衢政发20241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衢州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体系的工作方案》(衢住建202530号)等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并起草了《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通过信函等书面方式及时反馈至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9日

联系人: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0-5651659

地址:常山县白马路53号县农业农村局副楼205室

邮编:324200


附件: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关于《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民集聚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衢政发20241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衢州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体系的工作方案》(衢住建202530号)等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并形成《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民集聚工作,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时《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山县农民宅基地资格权改革推行农民“集聚券”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23〕9号)和《常山县农民集聚“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细则(试行)》(常政发〔2024〕18号)等文件施行时间截止,需要制定与我县下一步推进农民集聚工作相适应的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政策,以全面提升农民群众进城入镇集聚安居的积极性。

2.是落实市域一体使用房票部署的需要。对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衢州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体系的工作方案》等文件,需要制定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政策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明确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定义;

2.明确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适用对象

3.明确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使用方式;

4.明确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价值构成;

5.规定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实施的相关保障措施;

6.明确前后政策衔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明确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定义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如需延长另行通告)。

2.明确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使用对象为农民建房可审批对象(5个城中村除外)和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产权对象。

3.明确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使用方式。一是全面打通房票跨区域使用壁垒,可以购买衢州市域范围新建商品住宅;二是探索“以地养老”“以地换床”的安置新模式,可以租赁无产权公寓实现集聚安置。

4.明确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价值构成。房票价值由宅基地上房屋退出补偿、宅基地退出补偿、搬迁补助、房票安置奖励、整村搬迁奖励五部分组成,根据使用对象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5.强化农民集聚转化安置的各项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担负职责,强化健康保障、就学服务、养老服务、就业帮扶等搬后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农民集聚对象应享受的权利。

6.其他规定及措施:一是《常山县深化农民宅基地资格权改革推行农民“集聚券”促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办法(试行)》(常政发〔2023〕9号)、《常山县农民集聚“市域一体使用房票”实施细则(试行)》(常政发〔2024〕18号)两份文件施行截止的政策衔接工作作了相关规定。二是对整村搬迁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三是集聚对象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宅五年内不得抵押、交易的规定。四是明确农民集聚资格审核制度以及工作流程。五是明确宅基地资格权和资格权面积计算。

五、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城镇化建设工作例会精神,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衢州市市域一体使用房票的指导意见(试行)》(衢政发〔2024〕1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衢州市域一体使用房票政策体系的工作方案》(衢住建〔2025〕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月份起开始研究我县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政策,经过与市农业农村局多次沟通、多次交流,并通过函询的方式向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征迁事务中心、县公积金中心、县农投集团、县城投集团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6月24日形成《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