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40/2025-828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40/2025-82886
主动公开
2025-06-03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 06- 03 10: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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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推进粮油生产规模化发展,规范补贴申报、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常山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常山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粮油生产保供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标准
在我县范围内种植稻麦、油菜、旱粮(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以下统称“粮油生产主体”)或开展专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标准的均可申报粮油规模种植补贴。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种植面积原则上不予补贴。种植环节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粮油规模种植不再享受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1.全年相对连片种植稻麦油复种总面积(不含再生稻第二茬)达50亩及以上的粮油生产主体,早稻、单季稻、连晚每亩分别给予补贴270元,大小麦、油菜每亩分别给予补贴200元;再生稻第二茬面积50亩以上的粮油生产主体,每亩补贴90元。
2.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套种比例50%以上)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每亩补贴200元。
3.分季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收割(需低留茬)、灭茬粉碎作业或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每种服务面积达100亩以上,按实际服务面积每亩补助 40元。
二、补贴流程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按主体申报、村级初审、乡镇(街道)核查、县级核查的程序进行。春花作物(油菜、大小麦)、早稻、晚稻(单季稻、连晚)、再生稻第二茬、旱粮分别进行申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补贴申报的,视作放弃补贴资格。
跨乡镇(街道)种植的粮油生产主体,按种植所在地归属分别申报,相关乡镇(街道)分别进行核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一)主体申报
1.种植信息申报
分季分别向所在村申报,所有信息要真实、准确、规范:
(1)《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1),每季作物定植后提供,每种作物、每村分别填写1份;
(2)种植区域图,粮油生产主体要以天地图作为底图,用红线勾边,圈出油菜、旱粮、水稻、旱粮种植区域,底图放大倍数要适宜,作图要规范、准确,并标明大户姓名、种植类型、村名、田畈名、面积等信息。
2.专业化服务申报
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服务计划。服务组织在各季粮油作物服务开始前的10天内应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服务面积,申报时需填写《常山县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服务协议。
(二)村级初审
行政村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分季规模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粮油生产主体承包信息进行初审。核查结果由行政村负责人签字,确保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真实、准确。春花作物(油菜、大小麦)在4月10日前,早稻在5月10日前, 晚稻(单季稻、连晚)在8月10日前,再生稻第二茬在8月20日前,旱粮在收获30天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核查
乡镇(街道)收到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规模种植情况、种植主体承包信息和专业化服务情况进行分季、全面核查,并对主体提交的种植区域图进行审核,剔除管护期内新垦造耕地享受种植环节补贴的田块。核查应由3名以上核查人员同时在场,至少1名为所在村工作人员,做好核查记录,并经核查人员签字确认。种植补贴核查结果填写《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核查表》(附件3)和《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核查汇总表》(附件4),专业化服务核查结果填写《常山县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核查表》(附件3);核查人员、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分季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春花作物在4月20日前,早稻在5月20日前,晚稻在8月30日前,再生稻第二茬在9月10日前,旱粮在收割20天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核查、公示
1.面积核查
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粮油规模种植情况进行汇总,由第三方机构对全县粮油规模种植面积进行核查。县级部门抽查10%以上的粮油生产主体。专业化服务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会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面积确定
被抽查到的粮油生产主体的规模水稻种植面积以县级部门抽验面积作为补贴面积。未被抽查到的粮油生产主体的规模粮油种植面积,按照“最小值原则”以申报面积、乡镇(街道)核查面积、第三方核查面积中最小值作为补贴面积。
粮油生产主体如对补贴面积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由第三方机构、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对相关情况进行联合复核,复核面积作为最终确认面积。
3.统一公示
全县规模种植分季面积核查结果和专业化服务核查结果在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cs.gov.cn/)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同时分乡镇核查结果由乡镇(街道)进行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街道)进行举报,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三、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面积后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补贴资金文件。补贴资金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直接发放到粮油生产主体的“一卡通”账号。
附件:1.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申报表(2025年).docx
3.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乡镇核查表(2025年).docx
4.常山县粮油规模种植补贴乡镇核查汇总表(2025年).docx
5.常山县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面积核查表(2025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