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今日常山 >> 公示公告
常山县定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第壹期公款存放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15:3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规范常山县定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引导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根据《常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常财预执﹝2022﹞3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方式

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面向常山县所有银行)。

1.2  招标项目:常山县定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第壹期公款存放招标。

二、招标项目

2.1  招标标的壹个:肆佰万元,壹年定期存款年利率。

2.2  招标单位按评分从高到低确认一个中标银行。

2.3 招标确定的定期存款到期后需续存原中标银行的,可不重新组织招投标,但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且续存利率不低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常山县政务网站(政府采购栏目-竞争性存放)”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且累计存期不得超2年。

2.4  公款竞争性投放招标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由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监、县人行提供的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银行考核评价、不良贷款率、贷款余额等(详见附件七评评分标准)。

2.5  定期存款投标利率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相关规定。

2.6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结果公告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银行签订规范的定期存款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内容应包括中标银行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双方在确保账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2.7  参与招标的银行不得少于拟存放银行数量的2倍,当参与投标的银行数量不足规定数量时,应当予以废标。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银行,并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常山县设立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3.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3  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四、 投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25日。

4.2  方式:可通过“常山县政务网站(政府采购栏目-竞争性存放)”或到常山县供销社办公室(县城文峰东路31号)获取。

五、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材料

5.1  报名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25日10时前(北京时间)。

5.2  报名地点:常山县供销社3楼办公室(县城文峰东路31号)。

5.3  携带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人民银行常山县年度综合评价材料复印件;投标声明书;廉政风险承诺书;开标一览表;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支行行长)报名的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支行行长)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情况介绍。

六、 标书递交

6.1  竞标银行应持法定代表人(或支行行长)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

6.2  竞标银行应以密封函件形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公告中所述的单位和地址,密封函件所有封口处必须加盖骑缝章。

6.3  竞标银行必须在  2025年06月25日10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投标地点。

6.4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 开    标

7.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常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五楼会议室。

7.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竞标银行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7.3  开标时,由竞标银行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按开标顺序适时当众拆封。

7.4  各竞标银行的开标排序现场抽签决定。

7.5  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6  对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竞标银行,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7.7  竞标银行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竞标银行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单位或者其他竞标银行的合法权益。

7.8  竞标银行不得以向招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八、 评标、定标

8.1  评标委员会

(一)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二)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招标人和竞标银行的合法权益。

(三)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四) 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通过书面表决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决定。相关表决情况应书面记录在案。

8.2  评标纪律

(一) 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二)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

(三) 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竞标银行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竞标银行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竞标银行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 参与评标结果的起草;

(五) 配合招标人答复竞标银行提出的质疑。

8.4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8.5  评标方法

(一)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签署,若竞标银行拒绝接受修正,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二)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竞标银行的义务。而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招标人和其它竞标银行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四) 对已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竞标银行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五) 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8.6  评分

(一)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以综合评分法,以最高分者为确定招标结果。通过对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经济发展贡献、利率水平等指标评分确定。具体指标分值见评标内容及标准。

(二) 竞标银行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三)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7  评标程序

(一)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二)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银行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三)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四)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竞标银行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竞标银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六)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②.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③.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不清晰或存在歧义的;

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8  中标人的确认

(一) 各评委根据竞标银行竞标提交的资料对竞标银行独立评标,按照竞标规则、中标原则、评标办法确定中标银行。初步中标结果提交各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招标结果经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由单位法定代表签字审定)。

(二) 在确定中标银行前,招标人不得与竞标银行就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9  中标通知

(一) 招标结果生效后,招标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所有竞标银行,并在“常山县政务网站(政府采购栏目-竞争性存放)”上对中标银行及中标利率等中标信息进行公告。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银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因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人征得相关银行同意后,按招标标的从高到低原则先择。

(三) 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有权在定标之前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竞标银行,由此对竞标银行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也不做任何解释。但相关情况必须书面记录在案。

(四)  签订协议  招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银行签订规范的定期存款协议,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定期存款相关手续。如中标人拒签协议,将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九、 其 他 事 项

9.1  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徐  盈(0570-5081230);

盛月浩(0570-5895671)。

9.2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编制,解释权属常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第壹期常山县定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款竞存招标文件及附件.docx